大學部碩士先修
觀光事業學系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修習辦法相關作業:
一、申請資格
為鼓勵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在本校攻讀碩士班,以期達到學習連貫並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銘傳大學特訂定「銘傳大學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修習辦法」。大學部三年級或四年級(修業期限為五年者)以上學生,以前各學期成績優良者,得於規定期間內,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文件
- (1)電子表單申請,路徑為:學生資訊系統/工作項目/電子表單系統/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申請表
- (2)歷年成績單乙份
- (3)自傳乙份
- (4)其他有利證明文件
三、申請時間
每年3月、10月底前,請完成電子表單申請(電子表單編號1457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