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部碩士先修


觀光事業學系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修習辦法相關作業:

為鼓勵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在本校攻讀碩士班,以期達到學習連貫並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銘傳大學特訂定「銘傳大學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修習辦法」。大學部三年級或四年級(修業期限為五年者)以上學生,以前各學期成績優良者,得於規定期間內,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。

一、申請資格

為鼓勵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在本校攻讀碩士班,以期達到學習連貫並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銘傳大學特訂定「銘傳大學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修習辦法」。大學部三年級或四年級(修業期限為五年者)以上學生,以前各學期成績優良者,得於規定期間內,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。

二、申請文件
  • (1)電子表單申請,路徑為:學生資訊系統/工作項目/電子表單系統/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申請表
  • (2)歷年成績單乙份
  • (3)自傳乙份
  • (4)其他有利證明文件
三、申請時間

每年3月、10月底前,請完成電子表單申請及繳交紙本文件給觀光事業學系秘書

四、審查標準
  • (1)書面審查資料:歷年成績單乙份、自傳乙份、其他有利證明文件
  • (2)口試評分項目:口試評分項目:基本背景、個人特質、生涯規劃、研究潛能
  • (3)成績評定方式:口試100%
  • (4)最低通過審查標準:70分
四、預計口試時間

預計4月、11月安排口試,元月16日前完成審查

五、備註
    1. 經本校碩士班甄試錄取之學生視同通過審查。
    2. 通過五年一貫課程修習之學生,未來入學本系碩士班仍須經由甄試或考試方式入學。
    3. 通過審查之學生自次學期開始,得選修碩士班課程​。
    4. 學生修習之碩士班課程,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得於畢業時申請【不列計大學部畢業學分證明】,入學後最多可抵免之學分數至多為其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(不含論文學分,且不受本校各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)。
    5. 已具備修習五年一貫課程且欲申請【不列計大學部畢業學分證明】者,可於學期成績公告後,填寫電子表單申請(表單編號1525)。學生即可於碩士班報到時,持通過審核之申請單及成績單正本至各系所辦理學分抵免。
    6. 學生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學分,若未來不入學本系碩士班,不列計碩士班抵免學分,亦可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。
    7. 細節請參閱” 銘傳大學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修習辦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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